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核心内容: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出现瑕疵,出卖人是负有责任的,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
1.对于权利瑕疵。出卖人负有担保义务(买受人在买受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买受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能够证明出卖物有瑕疵的可中止履行付款义务(抗辩权),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对于品质瑕疵应区分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凡是通常的商业验货收到能发现的的问题,均为表面瑕疵,表面是否有瑕疵以收货单的记载为准。隐蔽瑕疵的解决方案是:出卖物有保质期的,依照保质期的规定;无保质期但约定了检验期间的,应在检验期间内主张隐蔽瑕疵的担保责任;无检验期间的,应在两年内或合理期间内主张隐蔽瑕疵的担保责任,该两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但出卖人过期承担担保责任后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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